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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集体所有制研究院转让要求 随时变更

发布时间:2023-07-1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研究院的转让条件方法注意事项,全国很多的研究院,为什么提出北京的研究院的转让,主要是因为北京的研究院是不能新设立的,只能
北京集体所有制研究院转让要求 随时变更

研究院的转让条件方法注意事项,全国很多的研究院,为什么提出北京的研究院的转让,主要是因为北京的研究院是不能新设立的,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来获得一家北京的研究院。


而且你会发现多数的研究院都是2018年以前的在进行转让,这也就是说北京研究院的全面停办是从2018年开始的,在转让研究院时,我们可以先进行挑选,是选个对口的行业,合适的名字,这样我们只要变更法人就可以进行经营了。



收购研究院的前提需要先了解研究院的组织形式。


研究院的组织形式大致分为四种:


1.个人独资形式:一个自然人为股东,承担无线连带责任。



2.有限合伙形式:多个股东,自然人和公司都能持股,但都不能持股。法人股承担有限责任,自然承担无线责任。



3.普通合伙形式:基本和有限合伙企业性质一样。



4.集体所有制形式:多个股东,法人股东最高持股比例49%

自然人必须为大股东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。


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体现在注册资金,需要实缴。最低3万。


北京的研究院虽然2018年停批了,但有一些省份还是可以走渠道注册的,比如:广东,四川,湖北,河南等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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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研究院转让资源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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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建材技术研究院【集体所有制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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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:组织人员培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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